離婚之後財產是怎麼分的

離婚之後財產是怎麼分的

法律中規定對於離婚夫妻來說,除了要解決婚姻關係外,還需要同時對財產、債務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問題進行處理才行。然而其中對財產的分割可以說是比較麻煩的,與此同時也是很多離婚夫妻爭奪的焦點。那一般夫妻離婚之後財產是怎麼分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離婚之後財產是怎麼分的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在分割房產時,也會根據分割財產的方法,需要將房產分爲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二、協議離婚後能否重新分財產

協議離婚後原則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對於協議離婚後發現新財產能否要求分割的問題,如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況,是可以再請求分割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三、離婚後重新分財產的時間

1、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的計算: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有財產的,當事人在發現新的財產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方纔可能勝訴。

2、訴訟時效的具體期間: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爲1年,在某些單行法規中也有規定爲半年的。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爲20年,其他法律也有規定爲3年或5年的。除民法通則規定的長期訴訟時效20年期間爲除斥期間外,其他訴訟時效期間均爲可變期間,即可以引起中止、中斷情形,除了有特殊情形可延長外,最長不得超過20年。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在於,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雖然在離婚後一年內,也是允許當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財產,但這樣畢竟很麻煩,而且最終的判決結果也不一定就是往當事人預想的方向發展。因此,如果在離婚的同時就可以爲自己爭取更多的財產何樂而不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