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與財產分割

離婚孩子撫養權與財產分割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保險要分割嗎

離婚訴訟中,以所交保費作爲人壽保險價值計算依據的優點在於簡便易行。曾有法官主張:“在離婚時對所累計交納的保險費都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筆者認爲,已繳納保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作爲保險價值確定的依據。支付保險費是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應履行的主要義務,是爲使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而向保險人支付的費用。[3]隨着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費會轉化爲保險責任準備金,而未來可能實現的保險金就由保險責任準備金產生。因此,對一個履行中的保險合同來說,買保險如同消費一樣,作爲一種投資支出,已經發生了財產權利的轉化,已經不再是現存的、確定的財產利益。投保人用於繳納保費的資金交付給保險人之後,對於你的離婚時保險要分割嗎這個問題,即喪失所有權,而轉化爲保險人的資產。因此,對保險費進行分割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