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借款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一、父母出資購房借款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父母出資購房借款合同的規定是什麼?

父母出資購房借款合同的規定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性質合同的判斷,對於父母爲已婚子女購房出資,首先我們要判斷父母的出資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該條規定事實上推定父母出資性質爲贈與,但前提是父母出資意思不明確,即沒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父母是以借貸出資的,離婚時可以提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對方共同償還。

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二、贈與一方還是雙方?

如果無法舉證證明父母的出資是借款,一般會被推定爲是贈與。那麼,就要判斷的是父母出資是贈與給子女本人,還是夫妻雙方。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第四款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按照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明確贈與一方的財產視爲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所以,婚後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該房無論登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該出資應探究出資時父母及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父母明確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那通常會推定爲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對於如何證明父母是有贈與給子女本人的意思表示,最好要有書面證據,如書面的贈與協議,畢竟如果只是口頭表述父母曾有過此種意思表示,萬一到時對方矢口否認,法院也是難以支援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父母,他們爲了孩子可以付出很多,比如說爲孩子購買房屋等等,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是父母進行出資購買的房屋歸屬問題在婚姻法也有規定,並且父母如果明確規定只是借款,那麼是屬於需要日後還款的,屬於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