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有的父母爲了子女在婚後能夠過的好一點,就會拿錢給子女讓其買一套住房。那麼此時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實踐中,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爲子女結婚後購房出資,應該認定爲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這需要在贈與時作出證據證明,最好是辦理公證。如果父母願意出錢爲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比如說投資性的房屋,且屬於子女一方所有,那麼,這就應當認爲是子女一方的財產。

對於婚後購買的按揭房的歸屬問題。可以看做一種對銀行的債務關係,即婚前由一方繳納首付款和償還貸款的部分爲一方所有,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爲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處房產,房產證爲此方的名字,婚後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即使以後離婚,在分割財產時,房屋的產權還是爲首付款個人,剩餘的銀行債務也是由承擔首付款的個人負擔,但對於婚後一方與另一方共同償還貸款的該部分財產,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後也是個人供款於銀行,但是由於取證困難,也將可能視爲婚後期間共同償還貸款,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所以,父母給子女的婚後購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情況考慮。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2、所謂婚後所得的財產,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關係。對於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財產,除了依照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之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對於某些婚後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主張應爲其個人財產的,須承擔證明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應歸其個人所有的,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無法確定到底爲一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所得的財產,也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後父母給子女的購房款,一般是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此時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說明了只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那麼就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能分割這部分財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資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