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一審不服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一審不服怎麼辦?

夫妻沒感情了,沒法相處下去了,選擇離婚這也是可取的,對於婚姻關係存在期間產生的財產雙方可以協商好進行分配,如果選擇起訴離婚的,無法和平分配財產,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財產分割。但如果一方對離婚財產分割一審不服,該怎麼辦?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法院分割財產時遵循的原則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爲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麼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過程中是有一定原則依據的,既要考慮到當事人雙方的想法,還要看是否有過錯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等,儘量做到公正平等的分配。對於離婚財產分割一審不服的情況,可以進行上訴,但法院總的原則還是不能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