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結果不服怎麼辦?

對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結果不服怎麼辦?

一、對判決離婚財產分割結果不服怎麼辦?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一審案件經過法院判決後,只有在當事人簽收判決書15日後,沒有當事人上訴的情況下才能生效。如果上訴了,就啓動了二審程序,法院需要再進行審理。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是什麼?

1、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2、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經常在財產分割方面鬧出矛盾,如果訴訟到法院,經過審理拿到判決書後,對分割結果不滿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天內上訴到中級法院。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即使是簽署了分割協議,在一年內依然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