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分割訴訟可以風險代理嗎

離婚時財產分割訴訟可以風險代理嗎

一、離婚時財產分割訴訟可以風險代理嗎?

離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風險代理。《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二、起訴分割財產的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可能大多數人都還不清楚何爲風險代理,風險代理的話是律師事務所可能在代理該公司的整個過程當中都不收費,律師的目的就是必須勝訴,勝訴之後委託人要支付的代理費用也比較高,但是一旦敗訴,律師將得不到任何的代理費,做風險代理也要遵守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