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財產分割問題

未領結婚證財產分割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領結婚證 財產分割

沒辦結婚證,不算婚姻關係,是同居關係,就不需要走什麼法律程序了,所以未領結婚證 財產分割 ,財產問題以雙方協商爲主,實在要鬧到法院的,具體分割財產時,法官會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借同居關係索取的財物,解除同居時,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同居期間爲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雖然不是合法配偶而沒有繼承權,但如果屬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