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沒領財產分配問題怎樣辦理

結婚證沒領財產分配問題怎樣辦理

一、結婚證沒領財產分配問題怎樣辦理

首先必須注意,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並沒有結成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因此不能按一般法律程序辦理離婚

因此,這類夫妻向法院申請離婚,理應區別對待。

首先,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結婚,則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因此按照法定的離婚程序進行離婚。

其次,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後結婚,則按同居處理

二、同居結束後,財產如何分割

由於1994年2月1日之後的“未領結婚證”的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的產生的權利,因此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因此,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同居財產在分割時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驟,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爲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透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在我國相關的未領結婚證的當事人不受我國的法律保護,相關的當事人在分配這類財產時,可以進行相關的主張。對雙方的共有財產進行相關的分割,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下,對這類事件進行相關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