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票是近些年很多人所購買的理財項目,在股市行情比較好的時候,投資股票一般都是可以爲當事人帶來一定收益的。如果此時投資人還是單身的話,投資收益肯定是自己一個人的,但要是此時已經結婚的話,那對於夫妻來說,此時的投資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前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票的買賣已經成了很多家庭的財產一部分,這裏要講述的是對已一方婚前所購買的股票,在婚後發生了增值以後,那麼這一部分的增值是否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我們來進行簡單的說明。的本案的焦點是婚前購買的股票在婚後增值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在審理中存在三種不同的意見:

首先,按照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以及生產、經營的收益等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爲一種生產、經營的收益,只要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此項法律規定,就要看具體的案件,如果案件中主張方無法提供證據的話就屬於共同財產。

總之,在針對婚前購買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來講,我們要將我國現行法律發的法規定和具體的案件相結合,綜合分析後才能予以確定。

二、離婚股票如何分割

現在的很多案件中,都涉及到了涉及到共同買賣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規定,離婚不僅要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係,也還要終止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往往伴隨着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是指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股票也是夫妻財產中的一項,自然而然就涉及到了分割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有關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包括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案件時一案該按照以下規定來進行下:

(一)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議,在互諒互讓的原則上得到合理的解決。如果當事人有爭執,法院遵循合法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股票財產時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並要對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四)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儘量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一方在結婚之前購買的股票,要是在結婚之後有增益的話,那麼對於增益的部分,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因爲此時股票的增益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換言之,如果此時因爲股票導致欠債了,往往也會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