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房子要配偶同意嗎

贈送房子要配偶同意嗎

我國的婚姻法和相關規定關於這個問題有着比較詳細的解釋。

首先,按照《婚姻法》,有關夫妻一方財產規定是這麼說的:

1.該房產如果是當事人在結婚之前,父母爲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話,那麼就會被認定成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2.同時,如果結婚之後,如果夫妻一方的父母出資爲了子女購買了不動產,且產權是登記在了出資人子名下的話,那麼該不動產則是作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的話,則不需要配偶簽字確認。

另外,按照最新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當中的相關規定:

1.夫妻一方的財產,是不因婚姻關係而轉換成夫妻共同財產的。

2.所以,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是不因爲婚姻關係,甚至不論是生活了多久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依舊是個人的,不會變成雙方共同擁有的,所以,房產是可以按照個人需求進行贈與或者是出售的。

另外一種情況:

如果該房產是當事人在婚後進行購買的的話,那麼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誰的名字,只要沒有事先進行特殊的書面約定的話,那麼住房產權則是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一人一半的權益。

這時候按照法律規定的話。夫妻在婚姻關係續存的這段時間內所獲得財產,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還有生產和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同時,夫妻的共同財產還包括知識產權獲得的收入,以及繼承或贈與所獲得財產這些都屬於該範疇。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夫妻雙方都有一定的約束力。也就是說房產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同意才行。

以上就是關於贈與房子需不需要配偶簽字問題的相關回答,需要上述兩種不同情況不同看待。希望能給您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