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否可以寫入離婚協議書

一、安置房是否可以寫入離婚協議

安置房是否可以寫入離婚協議書

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政府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於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後置換的房屋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其次,如果是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補償差價的安置房:若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爲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於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因此,安置房是可以寫入離婚協議書中的。

二、涉及拆遷安置房該如何起草離婚協議書

如果涉及拆遷安置房的話,需要看被拆遷的房屋是原來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所得的安置房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所以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共有的份額,也就是怎麼分割這個房子。

如果說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話,那需要看這個安置房裏面有沒有一些基於夫妻身份優惠的面積,或者是多安置的面積。也就是說所得的拆遷安置房是不是全部都是基於原來的房屋所得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個安置房也是個人財產,如果說是基於夫妻另一方的身份多得的安置面積,那麼這一部分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的。

總的來說就是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協議來分割就可以了,需要明確約定雙方分別分割的份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