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是否可以撤銷

有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是否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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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要求夫妻必須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而有的人就以爲只要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在具體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只要一方到場就可以了。那麼這樣的認識是否正確呢?關於辦理離婚手續時有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

一、有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

不行。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因爲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會要求夫妻雙方在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簽字,另一方不去,無法簽字。

二、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對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

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之後,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衝動離婚,之後又後悔,那麼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

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

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願、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並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麼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爲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三、離婚協議書有什麼用?

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他不僅是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內容也是確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爭議後,法院判決處理離婚後財產、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

因此想離婚的男女千萬不要忽視離婚協議書,不要以爲籠統的寫上“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孩子歸女方”或者去民政局找個格式隨便抄一下,就萬事大吉了。要知道這樣做,表面上看很省事,旦一發生爭議,男女雙方耍賴撕破臉皮鬧上法庭,事情就複雜了。

有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到場可以嗎,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下,辦理離婚手續的還是要求當事人雙方都要到現場親自辦理離婚手續。因爲,離婚畢竟是夫妻之間的事情,沒有人能夠說的清楚對方的真實意願,所有才要求必須要親自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