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後財產分割怎樣執行

法院判決離婚後財產分割怎樣執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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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

法院判決離婚後財產分割如何執行以及不執行的問題中,一方當事人針對對方拒不執行的行爲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可能構成拒不執行裁定判決罪。但是離婚案件一般會以調解爲主,雙方協商分期或者其他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爲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爲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