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共同房產分割執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具體以下原則:(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3)堅持有利於生產、生活原則;(4)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原則;(5)有約定按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