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離婚房子怎麼判的?

夫妻倆離婚房子怎麼判的?

對於很多家庭來說,如果因爲一些原因,比如是家庭因爲經濟等各方面的原因導致生活出現了問題,或者是夫妻雙方因爲不夠信任彼此或者是有一方做出了其他出格的行爲,不能夠原諒的,那麼一般都會以離婚告終。關於夫妻倆離婚房子怎麼判的?

一、夫妻倆離婚房子怎麼判

1、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2、如果是一方婚購買,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房產,離婚時可以雙方協商處理,房產歸購買方的,可對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離婚時雙方協商分割,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的出資及其增值部分應予補償

4、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並且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不能分割;雙方父母出資的,視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取得房產一方對另一方的出資及其增值部分應予補償

二、離婚房屋更名費怎麼算

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原夫妻間的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不需要多花錢,只要工本費80元,

(一)、稅類:

1、契稅按照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在離婚房產過戶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戶是否會免收契稅。

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戶要不要收取契稅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稅。原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爲徵收契稅。但是離婚房產過戶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稅。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體地區契稅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數額可能會有區別。因此,在離婚房產過戶時,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諮詢也可以諮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辦理離婚房產過戶。

離婚房產過戶要交稅嗎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戶的手續爲: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稅5元)

夫妻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稅問題

離婚房產分割涉稅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種的徵免界定。

(一)關於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2條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稅。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稅。

(二)關於契稅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稅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

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稅。

(三)關於個人所得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稅。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透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再看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二)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爲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從這個檔案分析,對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是不是在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對方補償時,就要對得到補償的一方徵收個人所得稅?筆者認爲:這個環節不徵個人所得稅。理由是:這部分財產原本就屬於個人所有,並非轉讓行爲,只是透過變現形式擁有自己的財產。另外,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更名時如果徵收個人所得稅,這不公平。所以,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只有在轉讓給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稅。

另外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三)項還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夫妻倆離婚房子怎麼判的?離婚之後關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中,人們最重視的就是雙方擁有的房子分割問題,這個也是普通家庭中,最大的財產。如果財產是在結婚之後購得的,那麼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平等分割,如果婚前一方受贈於的,則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