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合同要怎麼寫

財產分割合同要怎麼寫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

4.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範圍:

分割方案:

立約人:

見證人:

立約日期

年月日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