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一、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財產歸屬方是誰?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爲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購房

購房是指向房地產商或者其他開發單位購買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產業主購買二手住房,透過廣告、網絡資訊、房產中介等獲取房子的詳細資訊,然後比對後決定購買。

獲取房產資訊的渠道有戶外廣告,報紙廣告,網絡廣告,中介介紹,朋友介紹等。

隨着我國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選擇購買房產,那麼在購置房產是也是要明確房產的歸屬方,如果是父母在婚前爲子女全資購置了房產後,該房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如果雙方在婚姻期間辦理了離婚手續時,也是不可以將婚前的財產進行分割和處置。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