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時怎麼分割

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時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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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爲了家人能夠過上更好的生活,可能夫妻中的一方會選擇利用家庭的共同財產進行投資,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增加家庭的收入。很顯然日後離婚,也會涉及到對這部分財產的分割。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時該怎麼進行分割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時怎麼分割

1、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爲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2、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爲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爲個人所有。

4、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爲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爲個人所有。

二、公司的出資離婚時怎麼分割

這不單單是婚姻法所能解決的問題,而且,在實際處理時,法院還要參照公司法的規定。實踐中存在兩種情況:

其一,夫妻雙方均是股東的情況。可由雙方在協議股東權益數額或委託評估後,直接由法院判決;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東而另一方不是的情況。

解釋(二)十六條規定: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份額和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同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爲該公司股東。

雖然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時也是需要進行分割的,但這裏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有的可能是一方在婚前就進行了投資,那麼此時只能就婚後投資收益要求進行分割。當然,若是婚後進行的投資,那麼此時不僅投資的收益可以要求分割,對投資所使用的本金也是有權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