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模版有哪些內容

一、婚前協議模版有哪些內容?

婚前協議模版有哪些內容

婚前協議

甲方: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住某某地點, 身份證號碼:123456。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住某某地點, 身份證號碼:123456。

甲乙雙方於某年某月某日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1、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某牌轎車一部,行車證號碼:12345,發動機號碼12345;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某地,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40寸液晶彩電一臺,冰箱一臺,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後共同使用,婚後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後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3、婚後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某某,乙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民法典》當中結婚的相關解釋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解釋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對婚前協議模版有哪些內容的相關解釋。《民法典》當中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有,結婚應該符合男女雙方自主的意願,並且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需要符合爲二十二週歲以上,女方法定結婚年齡爲二十週歲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