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離婚上訴狀

財產分割離婚上訴狀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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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
原告: jack,男,1981年出生
國籍:美國
聯繫電話:18**6
被告:B,女,1985年出生
訴訟請求:
1、       請求法院依法分割**302室的房屋。
2、       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2008年3月在登記結婚,之後雙方於2012年離婚。2008年11月2日購買了位於閔行區四村302室的房屋,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
   原告認爲,係爭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原被告離婚時被告故意隱瞞涉案房屋資訊,導致雙方沒有就係爭房屋予以分割,故訴請法院,請求貴院支援原告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