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後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婚姻是兩個人甚至可以說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民法典》是對於婚姻的相關具體事項進行的規定,包括對夫妻共同財產等進行的規定,其實,大家對於財產還是比較在意的,比如說《民法典》婚後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民法典》婚後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爲債權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帳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爲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關於《民法典》婚後買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首先小編可以非常負責任的告訴大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後買車的自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其次,在這裏還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婚後取得的一些財產性利益,具體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