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分割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分割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分割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首部、正文、尾部,應當寫明立約人、證人、財產分割原因、財產範圍、分割方案、立約人、見證人等。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寫作內容和方法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三、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範圍:

分割方案:

立約人:

見證人:

立約日期

年月日

離婚財產分隔協議的目的在於使夫妻雙方在財產分隔相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避免以後出現矛盾與糾紛。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如果在進行公證機關公證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司法程序上也有尊重雙方當事人的一致意見的原則,所以在判決時,可以作爲依據進行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