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分割文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如果你是準備訂立此種協議,建議在訂立此協議的同時,到公證處辦理一份公證書.這樣效力是有保證的,而且公正性以及防止今後出現其他問題有保障。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範圍:
分割方案:
立約人:
見證人:
立約日期
年月日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應當由財產權所有人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財產的數量上應當首先進行合法的清算,只能對合法的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如果財產的屬性上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也簽訂的財產分割文書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