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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結婚乃人生大事,婚前有房產不僅能夠贏得丈母孃的青睞,更能給未來的生活提供穩定的居所。但是隨着近年來離婚率的高居不下,隨之而來的則是房產分割問題。那麼面對房產爭執,買房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呢?下面請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何爲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新婚姻法條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只要房屋是男方婚前買的,不論婚後多長時間房子都歸男方。
二、何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新婚姻法條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買房婚前財產應該如何界定呢?
1、一般來說如果是收入的話以結婚登記的日期去界定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2、購房界定婚後和婚前財產則要看購房房款的出資了,如果出資是婚前個人財產,但產證是婚後取得且付清全款的情況下,屬於前個人財產,因爲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在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即作爲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買房的日期,以及付款的方式對於買房婚前財產如何界定起着關鍵作用。因此,出現財產爭執情況,我們無需驚慌,瞭解一定的法律法規能幫助我們更好、更順利地解決這一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於買房婚前財產如何界定的這個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