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過錯與財產分割有影響嗎?

婚內過錯與財產分割有影響嗎?

一、婚內過錯與財產分割有影響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纔是法律認定的離婚過錯行爲,而本條只規定因上述行爲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夫妻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過錯方不分或少分財產則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二、如何認定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爲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爲;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爲,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爲,都不算過錯行爲,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出軌離婚法院怎麼判:

首先就離婚意願來說,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情況來進行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使一方出軌,法院也不會叛離。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財產分配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在判決時會首先考慮無過錯方。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是因爲家暴或者重婚等特殊的情況辦理離婚手續的,在離婚時施暴方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離婚賠償責任的,一般會以支付財產等方式來實現,如果雙方不是因爲以上的原因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的過錯方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也是不會出現少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