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怎樣分配房產

離婚後怎樣分配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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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房產的情況下,夫妻離婚總是離不開對房產的分配,而此時雙方都想爲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就會產生糾紛。這種情況下,其實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對房產的分配做出判決,那現實中離婚後怎樣分配房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比較常見的離婚後房子分配

(一)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到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格進行分割。

(二)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頭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從容,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四)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夫妻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對於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並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並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爲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應當分割

離婚後房子歸誰?對於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透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透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爲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範圍。

此時需要對房產的性質定性,就瞭解清楚房產屬於個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若屬於個人所有的話,那麼這樣的房產在離婚的時候就是不能進行分割的。而對於共同房產,由於實際的情況也比較複雜,此時建議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