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房產怎樣分配

夫妻離婚,關於房屋的處理,可以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依據房屋的購買時間、出資情況等來確定所有權。如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其自己名下,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如果是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僅出資房屋首付款的,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那麼婚後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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