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死亡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妻子死亡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一、妻子死亡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可以獲得一半的財產,妻子的另一半財產屬於自身所有,可以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處理。《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法律依據

《中 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 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爲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爲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

對於妻子死亡的情況下,也是需要對相關財產進行分割處理的,具體情況下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操作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會議室不清楚的,那麼可以聘請律師來對相關事項進行界定,避免後期發生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