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返還彩禮範圍有哪些,離婚要返還多少彩禮?

應當返還彩禮範圍有哪些,離婚要返還多少彩禮?

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中,對返還彩禮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才會得到法院支援。而在此之外,返還彩禮還有範圍的限制。那究竟返還彩禮範圍有哪些?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返還彩禮範圍有哪些

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範圍,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於彩禮返還的範疇:

第一,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後,往往會拿出部分用於共同花銷,如爲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第二,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爲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願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於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二、離婚要返還多少彩禮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以上就是對“彩禮返還範圍有哪些”的詳細解答,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在要求返還彩禮時,共同花費和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是需要扣除或不用返還的。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爲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