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認定爲彩禮,婚約解除彩禮應該返還嗎

哪些不能認定爲彩禮,婚約解除彩禮應該返還嗎

男女在戀愛階段,相互贈送禮物是比較頻繁的,但這並不能就直接認定爲結婚彩禮了,這與法律上面規定的彩禮還是有很大不同的。而實踐中,有些人就會將一些不屬於彩禮的財物認定爲彩禮。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哪些不能認定爲彩禮

一、哪些不能認定爲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爲不能認定爲彩禮:

1、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爲表露情感所爲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3、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4、男方或其近親屬爲取悅對方所爲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爲。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爲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爲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二、婚約解除彩禮應該返還嗎

司法解釋規定在三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男方給付彩禮,是以結婚爲目的的,當雙方並沒有結婚,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落空時,彩禮若仍歸對方所有,便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當然應當返還。

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甚至女方存在利用彩禮騙婚的情況,比如在收到彩禮,辦完結婚登記後不久即要求離婚,而此時男方家庭爲了給付彩禮,已經債臺高築,甚至是全家舉債,生活限於貧困,如不予返還,明顯使給付方處於不利地位,容易激化矛盾。按照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即使結了婚,也應當予以返還。

實踐中,哪些不能認定爲彩禮?上文中已經爲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對於不能被認定爲彩禮的財物,在男女最終沒有結成婚或者結婚之後很快又離婚的情況下,這部分財物就不能被當作彩禮要求女方返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