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財產分割的糾紛審理時間是多久?
財產分割糾紛的審理期限通常爲三到六個月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關於財產分割的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1、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爲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爲上訴案件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3、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
4、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1)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3)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三、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涉及到的財產分割糾紛案情特別簡單的話,法院是有可能用簡易程序來審理的,如果是簡易程序,從立案到結案不會超過三個月,但不同財產分割糾紛的案情難易程度不一樣,財產涉及範圍較廣,調查取證也有困難的話,審理時間就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