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對股權的分割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對股權的分割是怎樣的

如果夫妻有股權的話,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股權的分割做出處理。那麼大家知道夫妻離婚對股權的分割是怎樣的嗎?相信很多人對此都不太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離婚對股權的分割是怎樣的

夫妻股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基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完成共同財產出資行爲後而享有的從企業獲取經濟利益和參與經營管理的各項權利的總稱。實踐中,夫妻股權投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成立公司,約定各自股份佔有份額(股份出資比例)。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出資後以一方名義登記,並由其參加經營活動,其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

3、夫妻共同出資與其他人共同開辦企業,取得股權。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單位改制時,用共同財產購買職工內部股,登記在一方名下。

5、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股權。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除非雙方有約定外,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股權與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有所不同。股權是證明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夫妻共同財產向企業出資並據此享有股東權益的股票或股單,是一種抽象的權利憑證,股權與財產所有權雖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行使共有權的主體有區別。通常意義上的夫妻財產權的行使主體比較靈活,由於夫妻之間互有特殊的代理權,所以任何一方均可以出於夫妻共同利益的考慮比較自由地處分財產。但是股權,尤其是與第三人成立合資公司時候所獲得的股權,股權的分割必然會涉及到其他股東的權益,配偶的處分權受到極大限制,另外,股權的實際價值難以確定。在分割的時候,往往也不同於其他共有財產的處置。

二、離婚股權分割法院怎麼判

目前審判實踐中有三種方式較爲公平、合理:

1、對夫妻雙方均有經營能力,不因離婚而影響共同經營的,可保持企業整體不變,根據民法典關於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直接分割股權,雙方各持一定份額的股權,共同經營,按比例分配盈餘。

2、對夫妻公司中一方僅是掛名不參與經營也無經營能力,雙方離婚後無法共同經營,可將公司股權絕大部分(約佔95%以上)歸有經營能力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掛5%以下股權,分得絕大部分股權的一方可給對方適當補償(可按其應分得的股權份額)。如補償數額較大,爲保護企業正常運轉,應採取較長時間的分期支付方式。

3、對公司賬目齊全,公司、企業經營狀況不好,雙方同意清算解散公司的,可在清算後分配公司剩餘財產。採取這種方式應注意清算解散公司必須是雙方同意的,如果一方不同意則不宜採用。

實踐中,無論是屬於共同的股權還是個人的股權,在離婚的時候,都是需要做出分割的。但如果是共同股權的話,那麼不僅要對股權做分割,同時也要對增值的部分做出分割。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