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社會現在越來越開放越來越發達,離婚也已經是屢見不鮮的事情了,那麼夫妻雙方所在,婚前購買的房產究竟應該怎麼分割呢。那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的分配的時候有着以下的這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時候用個人的一個財產來購買的房屋並且是按揭貸款。而且婚前辦理了夫妻雙方一個人的房產證,但是在婚後的時候是雙方一起共同還貸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的話,房屋應該是屬於一個人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並沒有權利來要求進行分割,但是對參與了共同還貸的配偶那一方的話,就有權利要求對方對他進行了貸款償還的那一部分予以返還。但是,在這裏我們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共同還貸的話,不論是用的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用的是夫妻雙方的工資,都應該來認定爲是共同來還貸,所以我如果是有貸款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的話,那麼共同還貸的其中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來返還這個貸款的一個房款,那對於房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話也是可以來請求另一方進行補償的。

第二,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前用個人的財產來購買的房屋,然後並且按揭貸款了,那在結婚之後是夫妻雙方共同還的貸款,但是是在結婚之後取得的房產證的話,那在這個情況下按揭的房子應該是屬於其中一方的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應該進行分割,因爲在結婚之前的其中一方是在用個人的財產來購買並且按揭買房的,所以結婚之後取得的房產證是對結婚之前買房子的確認,而不是屬於夫妻之間的一個共同的財產。如果僅僅是因爲產權證是在結婚之後才取得的,所以認定這個房子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就將出現其中的一方完全沒有出錢,但是卻僅僅因爲跟另一方結婚了,所以形成了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那這一結果是有違公平的原則的。

第三,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前如果是用共同的財產來購買的房屋,然後進行按揭貸款的話,然後並且在婚後共同還貸款了,那麼在婚結婚之前取得房產證,並且,房產證是登記在其中的一方的名下的話,那像這種情況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的時候,這個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所以在這個時候就極其容易被認定爲登記房的財產。

第四,如果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的父母參與出資購買了這個房子的話,那麼在結婚之後取得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來按照法律的規定的話,夫妻結婚之前,如果父母爲夫妻雙方購買了房屋並且出資了的話,那麼該出資的就應當是被認定爲父母雙方對於自己的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父母明確表示了這個房子是贈與雙方的就被除外了。因此,如果是結婚之前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的話,那麼結婚之後一起還貸的話,也並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所以在離婚的時候按揭房子的分割不參與分割,這個房子只歸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