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如何強制拍賣?

離婚房產如何強制拍賣?

一、離婚房產如何強制拍賣?

根據相關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上述全部內容就是離婚申請法院拍賣房產的相關內容。

二、離婚,房子可以強制拍賣嗎?

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關於法院強制執行離婚判決拍賣房產中流拍的費用問題

我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協議,對現有的房產進行拍賣,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九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或者同意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接受拍賣財產的,應當將該財產交其抵債,如果是這種情況我認可保留價,那流拍的費用是否由我來承擔。

離婚房產的分配是非常複雜的一個問題,尤其是這個房屋的歸屬權,在現實生活當中存在着拍賣的情況,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採取拍賣方式將房屋拍賣然後,得到的房款按照一定的比例來分配給雙方當事人,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