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合同上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合同上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合同上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子的話,購房合同上不是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結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和購房合同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結婚以後購買的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爲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透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法律直接規定爲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爲個人財產的除外。

二、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所以說,婚後用共同財產買房的時候,理論上,購房合同或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不會對自己的權益造成太大的影響。只不過,若真的到了離婚的地步,如果沒辦法證明房子是用共同財產購買的話,另一半還是有可能以房產證上的名字來界定房產的歸屬的,因此,買房的時候就要避免這種可能會發生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