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判離婚後起訴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先判離婚後起訴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一、先判離婚後起訴財產分割是否可以?

同一案件處理,只有在判決離婚的前提下才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對於離婚時沒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雙方是有權利主張分割的,主張分割時,應另案起訴,法院將對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審理。當然,如果雙方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話也可以自行協商分割。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透過法院訴訟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三、起訴離婚應該到哪個法院?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一些夫妻準備離婚的時候,在一些方面發生分歧,比較嚴重協商不成的,只能走訴訟程序。一般來說,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判決雙方結束夫妻關係,同時將財產分割等訴求一併處理。對於同一個案由,原則上不能將單純起訴離婚和財產分割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