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有哪些

婚約財產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彩禮,在我國很多地區,男女結婚之前都要按照習俗,由男方給付一定財物給女方作爲彩禮。而日後要是不幸發生糾紛的話,這個婚約財產也就是彩禮要怎麼返還呢?具體有哪些返還情形?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婚約財產返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爲條件。

二、婚約財產返還的請求權

婚約財產返還的請求權婚約財產的法律性質屬於一方對另一方有目的的贈與,當目的不成就時,婚約財產的贈與方有權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對贈與的財產予以撤銷,撤銷的後果是返還財產。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的行使有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兩種。

任意撤銷權的條件必須是贈與人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公益性、道德義務的贈與不能撤銷。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對比發現,以上三條,對於請求婚約財產返還的贈與人來說,均難符合,第三條根本就不能適用,因爲婚約財產贈與合同根本就不能附義務或條件,理由已經在上面論述;第二條也很難實現,因爲贈與人與受贈人形成撫養關係後再結婚這種情形在婚約財產返糾紛中很難實現,出現的機率較小;第一條只有在受贈人嚴重侵害了贈與人及其家人的人身權時,贈與人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但這條用在婚約財產的返還上實用性也不強。這顯然不利於贈與人權益的保護。

綜上可知,在要求返還婚約財產的時候,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纔可以,否則的話相關請求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的。希望透過本站小編的講解,大家對婚姻財產返還有所瞭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