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導致離婚的財產是誰的

出軌導致離婚的財產是誰的

出軌導致離婚的財產是誰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義長久穩定居住在一起)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而通常意義下的出軌僅僅是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很少有人會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這個嚴重程度,也就是說出軌很難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所以僅僅以出軌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淨身出戶,是得不到支援的。

婚姻法對於出軌離婚後的財產分割規定如下: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爲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的出軌行爲,那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無過錯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無過錯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過錯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爲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證明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1、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爲重要證據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出軌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出現,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細節,只要自己可以有效的解決就能獲得屬於自己的利益,但是有關的當事人在問題的處理上會因爲倫理道德的原因,出現法律錯誤,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只要自己按照具體的要求進行處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