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的保險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雙方的保險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於共同財產。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有爭議的保險主要是人壽保險。人壽保險分爲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主要是機車保險。財產保險和機車保險一般是一年一保。而離婚時爭議最多的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及健康保險。人壽保險是最有價值的,人壽時間長,保險金額大,現金價值大。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已經延伸到保險領域。那麼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夫妻雙方購買的保險、獲得的賠款,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那麼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爲夫妻共有財產。

很多情況下,保險關係中並不存在夫妻關係,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爲保險金不能作爲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爲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般的保險如果離婚時會把保單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如果選擇退保,則分割保單現金價值,也有的是要求補償一半的保費給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師和法院判定,保單的其他利益歸屬於被保人。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多種形式,而保險算是一項算不可分割的共同財產,除非有單獨簽訂的合同規定屬於哪一方,否則保險就是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例如夫妻一方單獨購買保險,受益人寫了其中一方,那麼保險就歸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