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裏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婚姻裏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一、婚姻裏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爲,首先要確定該行爲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爲。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爲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二、對方出軌如何申請離婚賠償

1、對方出軌申請離婚賠償要滿足下列條件: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爲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並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纔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2、申請離婚賠償的時間: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援婚內賠償。

(2)無過錯方作爲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後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一般出軌行爲,並不能直接與重婚、與他人同居劃等號,因此夫妻因爲一方出軌而離婚的,也不見得就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此時要注意,若是有證據表明對方的出軌行爲已經構成了法定過錯情形,在這樣的情況下離婚的同時可以要求對方做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