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中大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中大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中大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首先應該明確,彩票本身並非財產,而是彩民購買彩票時彩票發行中心與彩民簽訂的一個射幸合同的憑證。在射幸合同這種合同關係中,彩民能否獲得一定的獎金是不確定的,彩民持有彩票這個權利憑證,享有一種期待利益。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若彩票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故應當認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所得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彩票中獎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中需注意:

第一,彩票能不能視爲財產。彩票的法律屬性,是一種憑證,具有合同關係的法律憑證,能否中獎,是一個不確定因素,只是一種未來的期待利益,在條件未達成時,其價值處於零狀態,不能代表任何財產去等價交換、流通、變賣、抵押。

第二,從彩票的本身屬性來看,彩票是一種無記名的債券。彩票本身並非財產,而是一種合同憑證。彩民能否獲得資金是不確定的,彩民持有彩票這個權利憑證,享有一種期待利益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毋庸置疑,婚後買彩票中大獎屬於共同財產。即使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中獎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如下:

我國婚姻法解釋二規定: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買彩票是一種投資行爲,中獎是投資取得的收益。故即使使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中獎的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合法的續存婚姻關係當中,需要明確的是,在婚前雙方是否就婚後個人財產等作出了約定。如果對於共同財產在婚前沒有做出約定,那麼彩票中獎屬於一方投資所得,所得到的獎金收益也應當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有做特別約定則屬於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