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要交稅嗎?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不需要交稅。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爲。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夫妻離婚後房產過戶要交稅嗎?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對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的處理: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爲對雙方的贈與。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4、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六)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爲:

1、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房產分割。

因此雙方在購買房屋時,就會進行繳稅,因此,當夫妻雙方離婚之後,房產歸屬給另一個人,這種情況就不需要再繳契稅了。但如果夫妻雙方是購買房子之後不久就離婚,還沒有繳稅,這種情況才需要進行繳稅。總之,只需要繳稅一次,不需要重複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