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法律後果包括哪些?

在當今這個社會,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因爲一點瑣事經常吵架,有的時候甚至是會威脅對方離婚,經常講離婚掛在嘴邊。在普通老百姓眼裏,離婚似乎並沒有那麼嚴重,但是實際上,在我們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的法律後果,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財產法律後果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離婚在當事人身份方面的後果

婚姻關係的終結導致配偶身份的喪失,雙方均有再婚的自由。

二、離婚在當事人財產方面的後果

離婚導致夫妻之間扶養義務的終止、夫妻相互間繼承權的喪失以及引起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不動產分割是離婚時共同財產分割的重點與難點。對此,《婚姻法解釋(二)》從以下兩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1)夫妻共有房屋的歸屬和分割。如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爲子女購置房屋的權屬。應分兩種情形處理:一是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二是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爲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所負的債務。凡被確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由夫妻雙方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應從兩個方面去考量:

(1)時間性。通常情況下,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以下情況除外:①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②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目的性。通常情況下,該類債務是爲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但是對於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仍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

三、離婚在父母子女關係方面的後果

《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不僅僅只有財產方面的,對於人身等方面也是有影響的,其次就是財產方面的法律後果包括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