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結婚多久纔算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結婚多久纔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結婚多久纔算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在婚內重新對財產進行了約定。

二、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男方給付的“彩禮”女方較多地購置了陪嫁物,但女方的父母出於對子女的關心出資爲女兒置辦的陪嫁物品除外。如果男女雙方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對女方要求男方返還陪嫁物的主張應如何處理,是支援女方的請求還是駁回?如支援女方請求,那麼該處理結果有失公平,不利於保護男方的合法權益;如駁回女方的主張,則陪嫁物系女方的個人財產,依據物權法原理,女方有要求男方返還原物的權利,顯然與物權法相悖。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爲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爲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爲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一般在夫妻結婚之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而婚前財產原則上也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當前我國的規定,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變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有不管夫妻結婚多久,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個人財產都是不會變爲共有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