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多少年財產纔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多少年財產纔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觀念漸入人心,現在夫妻就財產問題的認識今非昔比,但也還是有一些老的思想或者是暫時的知識盲區,有一些錯誤的認識,就比如接下來要講的一個問題,結婚後多少年財產纔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多少年財產纔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並不以結婚年限來確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進行結婚登記之後,雙方的工資收入、生產和經營所得、繼承所得財產等都應該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