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

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

一、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房子大致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也屬於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離婚時房屋的歸屬及分割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爲個人債務。如婚後配偶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貸款部分,應當予以返還。共同還貸部分,不論由一方還是雙方工資還貸,都認定爲夫妻共同還貸。如購房方能證實其還貸資金確爲個人婚前財產,則房屋爲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爲共同出資,且能證明婚前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並予以出資,則該房屋雖登記在一方名下,仍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房產時,如雙方出資數額懸殊,且婚後未共同生活或時間較短,這些因素均應考慮,應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非平分。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爲共同出資,只是無證據證明雙方均認可房屋爲共同所有,則離婚時該房屋爲登記人的個人財產,未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房屋爲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時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買合同上的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房屋,子女離婚後應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爲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夫妻在着手離婚事宜的時候都需要將手中現有的財產或者固定的房產進行分割,但是因爲購買房子會存在不同的情形而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比如如果房子確實是夫妻一起花錢買的就需要平等分掉,但是如果是一個人付出全部款項購買的就不能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