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女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女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現代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都在不斷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特別是在離婚的時候。有的時候女方出軌導致了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就會進行訴訟,那麼夫妻女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夫妻女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爲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一方有出軌行爲,那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無過錯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一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一般情況下一方出軌離婚不影響財產判決,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進行財產分割。 我們通常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上的過錯。 《民法典》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民法典》才把它作爲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儘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

二、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以及如何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在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包含了以下的內容: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着必須平均分配。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4、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爲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5、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6、給予補償的原則。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7、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會疑惑夫妻女方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這個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如果存在過錯那麼另外一方在進行財產分配時可以適當多分,但是並不是一定可以多分,這需要達到法律規定的情節,符合相應的條件是可以單獨提起離婚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