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增值夫妻財產分割時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增值夫妻財產分割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股權增值夫妻財產分割時需要注意什麼?

股權增值屬於夫妻財產,原則上需要平等分割。

雖然在一般民法意義上,孽息或原物增值歸原物所有人,但在婚姻家庭領域,由於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限制,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孳息或增值應歸屬於夫妻雙方。因而一方婚前股權在婚後所得的紅利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了紅利之外,繼續留在公司的剩餘利潤轉化爲企業經營資本和公司財產積累的婚後增值部分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這部分財產的特殊性,在分割時應充分考慮公司法人財產及其他股東的權益,採取區別於分割其他財產的做法,將這部分財產分給實際擁有股權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這樣做並未侵害公司法人的財產權。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基於夫妻特殊身份而形成的,在法律上並不要求雙方付出同等的勞動、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不論是誰取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後所得財產製的特點之一,就是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與這種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益所有權不同,收益所有權依法不再屬於財產所有者個人,而是屬於夫妻共有。

二、夫妻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關係到離婚雙方的切身利益,是離婚之訴中的重點問題之一,在分割時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的情況較多。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民法典》(2021.01.01生效)更爲注重保護子女的權益,這是由於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着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4、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爲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係,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知道,即使是對於那些個人在結婚之前就購買的股票,若是婚後股票增值,那麼增值的這部分也屬於共同財產,故此若是想要離婚,也需要平等的分割。若是夫妻雙方都想多分得一些財產,那麼需要透過起訴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