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屋分割原則有哪些

離婚房屋分割原則有哪些

【爲您推薦】代縣律師   平順縣律師   湖南律師   臨漳縣律師   嶗山律師   應縣律師   神池縣律師   

離婚的時候,若夫妻有共同財產的話,則就需要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這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關於房產的分割。而在實際分割房產的時候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則,那麼離婚房屋分割原則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房屋分割原則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二、夫妻都想要房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並提交相關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婚前按揭房分割,該房產應當認定爲婚前個人財產,因爲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辦理銀行按揭後,房屋所有權實際上已經由開發商轉移給了買房者,買房者與銀行是債權債務關係。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房產也是屬於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關於離婚房屋分割原則,其實與對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一樣的。但由於房屋的性質比較特殊,不好實際的進行分割。因此實踐中,一般是一方完全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對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